在中國大陸申辦居住證,研議未來修法納管,實行申報機制及參政選舉和擔任公職之限制,香港澳門來台居留定居政策亦將全面檢討

為強化中國大陸人員士來台管理機制,主管官員受訪表示,目前兩岸法規僅針對申辦中國身分證或領有中國護照之人,有註銷台灣身分及戶籍的規定,但對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卻無任何規定,未來將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加以納管,目前仍研議中。

官員指出,二○一八年曾提出修正草案要規範,舊版草案是規定申領中國居住證後須向台灣政府申報,若被查到未申報將處罰,且從事機敏工作人員,也不得申領中國大陸居住證。當時草案政院審議完畢,但因各種因素,未能在行政院院會通過。

現行法律未對辦中國居住證有任何規範,政府將重新邀相關單位開會,重新檢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會依最新情勢發展,找專家學者與相關部會研議,重新討論制度設計。在現有法制上,可通過行政措施,修行政命令、實施辦法等強化行政管理,人流管理機制也會一併滾動性檢討。

在港澳部分,因香港、澳門日漸內地化,未來相關居留、定居政策,都將全面通盤檢討。

 ▶  領用「居住證」真的會被註銷臺灣戶籍嗎?

臺灣民眾領用「居住證」,倘未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陸方護照,尚無違反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沒有立即被註銷戶籍的問題。

 ▶  研議建立申報登記制度

對於在陸就業、就學及生活之臺灣民眾,雖基於生活便利、群眾壓力或其他外來因素而申領居住證,惟基於行政管理需要,有效掌握臺灣人民領用居住證之數量及情況,並維護安全及利益,應採取最小範圍之必要管理。目前政府已著手研議於兩岸條例,增訂申報登記制度。

 ▶  對領證者將研議參政選舉擔任公職之限制

為防範居住證對兩岸公法上權利義務務所造成的衝突,將就申領者任重要機敏公職員或參政權益,研議採取必要適當的管制措施。不影響健保、投票權 但考公職、服兵役有所規範。
 
在確定不處理戶籍問題的大原則確定之後,與戶籍連動的相關權利也將不在此波修法範圍。一般民眾最關切的全民健保,以及投票權,係以戶籍為認定依據,因此確定不受影響。

於陸委會規劃在修法中限縮領有中國居住證的台灣民眾出任具國安性質,以及機敏性公職的空間,因此牽涉報考公職、參選等權利,以及服兵役等義務可能必須有所規範,其中公職考試、選舉與被選舉資格等,牽涉層面較廣,需要由主管部會針對現行法律提出對策。

至於與安全風險相關的問題,包括機敏職務的認定或服兵役可能面臨的問題,與安全風險相關的職位,軍方等部門已有現行規範可供參考。修法過程中也可以既有規範為基礎,進一步研擬調整;而兵役為國民義務,修法不會變更,即使持有對岸居住證,同樣需要服役;至於服役的單位性質,將由軍方負責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