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移民台灣有哪些途徑?

大陸人士申請移居臺灣,主要有以下途徑:

一、大陸人士身份 (婚姻移民或依親移民);

二、港澳永久居民身份;

三、外國人身份。

▶  大陸人士身份 (婚姻移民或依親移民)

一、台灣沒有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移民,陸資來臺投資只能取得1年效期的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無法取得長期居留證。

      台灣自98年6月30日起開放陸資來臺投資,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針對陸資投資人、主管或技術人員(須具學士或碩士學位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專業技術持有證明文件,並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同時該公司須提出國內僱用員工計劃。),依據投資金額及營業額核定來臺人數,內政部移民署第1年只會核發1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第2年起,公司須正常營運且營業額須達到新臺幣1千萬元始得重新申請換證,而非無限期給予入出境許可證之展延。

另有關前述人員來臺後的後續管理,投審會及移民署定期或不定期針對陸資投資事業在臺之陸籍負責人、經理人、主管或技術人員進行訪視,查核是否如實經營經核准許可之營業項目,以及是否從事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假藉名義來臺工作等不法活動。如發現有前述情事,將依兩岸條例予以裁罰並撤銷其投資,並將相關人員遣返出境。

二、大陸人士除了配偶和依親外不可申請移居台灣,此外台灣沒有開放大陸人士來台工作,只能以專業交流或商務活動交流方式申請停留(在台居住期間低於 180 天),其中最常見的是投資經營管理。

◆ 台灣認定的大陸地區人民:
      1、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包含旅居國外者)。
      2、旅居國外者,包括在國外出生,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但不含旅居國外4年以上,且取得當地國籍者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並領有有效護照者之人民)。

◆ 可申請停留之方式:
---宗教教義研修。
---教育講學。
---投資經營管理--甲類:
    1、自然人投資金額達 20 萬美元以上之本人。
    2、法人投資金額達 20 萬美元以上之兩位董事或監事(投資金額每增加 50 萬美元,可以申請之董監事增加 1 位,最多 7 位)。
   3、法人來台成立辦事處之負責人。
---投資經營管理--乙類:
     自然人或法人投資金額達 30 萬美元以上之公司(投資金額每增加 50 萬美元,可以申請之董監事增加 1 位,最多 7 位),設立未滿 1 年,實收資本額或營運資金達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上;公司設立 1 年以上,最近 1 年或前 3 年平均營業額達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上…等,可申請經理人或主管、專技人員 1 人。

◆ 法人來台成立辦事處之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
---科技研究。
---藝文傳習。
---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
---駐點服務。
---研修生。
---短期專業交流:政府機關交流、從事參觀.訪問.考察.領獎.參與研討會.會議.參觀展覽及參加展覽等。
---演講。
---商務研習:含受訓。
---短期商務活動交流:含商務訪問、會議、考察、參加展覽、參觀展覽、海空運服務。
---配偶來臺團聚。
---就學。
---探親。
---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跨國企業係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
      (1)申請前 1 年於全世界資產達 20 億美元以上。
      (2)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3)國內員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且其中 50 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4)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 10 億元以上。
      (5)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 15 億元以上。

大陸人士以配偶和非配偶身份依親移居台灣


▶  港澳永久居民身份:五種移民台灣方法
     在此分享一下我自己移民的途徑及我認識的朋友比較常看到移民台灣的方法給大家參考,其中依親及讀書移民都是較為便宜的移民方法;香港人移民台灣主要仰賴「投資移民」,因為有資產的入場門檻,再加上不少申請人會請移民公司幫忙準備,因此費用就會相關高一點;創業移民台灣,雖然投資金額門檻較投資移民為低,但業務性質的資格卻嚴格得多,創業簽證申請門檻高。此外,台灣容許雙重國籍,意味著港人在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後,無需放棄香港籍,可保留香港身分證、特區護照及BNO護照。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之定義

       所稱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所稱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如果不符合港澳居民之定義,也仍可透過一般外國人的規定移民台灣。

一、依親移民
       香港人也可以透過親屬移民的途徑,例如嫁接台灣籍配偶或透過親屬關係(即是有直系血親或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或祖父母,兄弟姐妹不算在內)進行移民。這種方式相對來說較為親民,自申請居留權當日起,連續在台灣居留滿一年(期間可出境30日),或連續居留兩年,並居住270日或以上,即可申請定居。

       我認識的依親申請人都是自己申請移民,不需要請移民公司幫忙,因此可以說是最平又最快的移民方式,但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跟台灣人結婚或是有台灣直系親人,所以申請的人數不會這麼多。而且依親移民到定居階段比較常會有家訪這一個程序,確定申請人的家庭狀況。

申請者亦需要在香港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寡佬證)、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良民證)

二、留學移民分為兩種:HF168+HF171 及 HF169

*HF開頭的代號是申請人居留資格的代號

       HF168+HF171 取得台灣大專學歷畢業後直接留台工作:這項政策於2014年首次推行,允許畢業生在畢業後無需離開台灣,即可直接尋找就業機會。只要使用HF171身分工作滿五年,且平均月薪達到基本工資兩倍,即有資格提出定居申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單獨的HF171身分並無法提出定居申請,必須搭配HF168,即台灣畢業的港澳生身分,方能符合相應資格。

       HF169 畢業後返港兩年工作返台居住一年:這是針對畢業後回香港或澳門居住滿兩年後再回台灣的港澳生所設立的身分,其申請條件相對較為寬鬆,但唯一的難點在於必須在畢業後在香港或澳門工作至少兩年。

       透過這兩個方法取得移民資格的申請人我認識不少,以前大部份會以HF169申請,可以節省不少時間,但是因為目前不少人會害怕HF169隨時被取消,因此在畢業後選擇直接留在台灣。但是HF169仍然是目前以讀書移民中較快可以完成移民的方式,不少人只需來台灣讀兩年碩士研究所回港兩年工作,加起四年時間,即可申請居留證回台灣生活。

三、投資移民台灣
       投資移民,一直以來都是香港中產階級人士最常選擇的移民方法,需在當地投資至少600萬元新台幣,相當於約150萬港元。近年來,「投資移民」的操作也受到了一些限縮。現行政策要求申請者明確指明在台灣經營的行業,同時也需要提供有力的資金來源證明。

      移民台灣條件:投資移民是需要撰寫投資計劃書,並要獲台灣經濟部審批。根據台灣新法規,申請人需要在台灣投資600萬新台幣(約HK$155萬)以上,開設有實際業務的公司或投資現有台灣公司,並要聘請兩名以上台灣籍員工,營運年期亦由1年延長至3年,並要委託合資格會計師核數。同時,亦需要在台灣連續居留滿一年,就可以申請定居許可,取得身分證。

       但緊記,申請人在台灣買樓是不計入投資移民。而且在新規下,申請者在拿到身分證後,更要再持續經營兩年,若期間被抽查時發現不通過,則有機會追回身分證。

       有移民公司分享小貼士,若申請人未必具備做生意經驗,可選擇特許經營方法,最普遍為自助洗衣店、早餐店、夾公仔機等。

申請程序:申請人可先構思在台灣開設或投資的公司,然後按照以下步驟申請:
      1、委託台灣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人,並撰寫計劃書;
      2、向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提出交計劃書,以作出申請;
      3、申請獲批後,便可在台灣開銀行戶口,並將投資金額(最少600萬新台幣)匯至台灣戶口;
      4、經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批後,便可準備文件,到台灣移民署辦理居留證。所需文件包括香港身份證、健康檢查文件、良民證,以及投資項目相關的文件。

四、創業移民台灣
       創業移民,是台灣為執行行政院推動創業家簽證之規劃,適合初創企業申請,針對有志在台灣創業人士推出的政策。雖然投資金額門檻較投資移民為低,但業務性質的資格卻嚴格得多,創業簽證申請門檻高。申請簽證之資格,亦需要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

移民台灣條件,申請者應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外,並需要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在台灣政府認定之國際性募資平台,籌資200萬新台幣(約HK$520,000)以上;
---已獲同意進駐政府認定之創新創業園區、經濟部直營、合作或獲得經濟部近三年評鑑優良之育成機構;
---已在台灣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擔任該事業負責人並投資100萬新台幣(HK$260,000)以上等。

符合上述條件申請創業移民後,申請者可申請居留簽證,首次申請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其後仍需達到以下其中一個條件: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300萬元新台幣(HK$775,000)以上;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100萬新台幣以上;聘僱全職台籍員工3人以上,才能申請延續居留權,每次延續期不得超過二年。只要連續居留滿五年,以及每年在台灣居住超過183日以上,便能申請入籍台灣。

五、專業或技術移民台灣
       專業移民(技術移民),具有專業人士資格的香港人可以選擇的方法,無須任何投資,申請取得居留權以後,在台灣連續居住滿一年(出境日少於30日),或者居住滿兩年(每年居住日滿270天),就可以申請在台定居,取得台灣身分證。

申請人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者,即是對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並具有五年以上廠務或研究發展之實務經驗,且擔任相當於經理以上職務等標準。
---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者,包括:律師、會計師、技師、建築師及醫事人,並需要執行該職務二年以上。
---在學術、科學、 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 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者。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經認許之外國公司、或經備案之外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聘僱之主管或專門性及技術性人員,如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學士學位而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等。

移民台灣手續及程序:以上四種類別,都有不同的審核標準。當申請者符合上述其中一項專業技術後,就需要向主管部門遞交所需文件,如律師申請者需向法務部遞交港澳政府核發之律師執業證書、執行律師職務二年以上之證明文件;醫事人員需要向衛生福利部遞交港澳政府核發之醫事人員執業證書,以及執行醫事人員職務二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台灣相關法令:

1、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2、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4、外國人投資條例
5、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6、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  外國人身份移居台灣

外籍人士如果要取得台灣身分證,必須歸化並放棄原國籍,如果不選擇歸化,可以選擇申請永久居留,不論選擇歸化或永久居留,都可以自由出入境及無限期居住台灣喔。

   ◆ 申請人資格:台灣認定的外國人民
    1、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2、已除戶之大陸人,並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 4 年,且取得當地國籍者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並領有有效護照者。

   ◆ 工作居留移民
       外國人士如果想在台灣工作居留,可以透過創業自聘 / 新設分公司聘雇經理人 / 新設辦事處聘雇代表人,企業外聘經理人 / 分公司外聘經理人 / 辦事處聘雇代表人,聘雇外籍專業人員等方式申請工作居留,外國人取得居留證後,符合一定居留天數除可申請永久居留外,也可申請歸化國籍,進而取得定居證申請戶籍登記、身分證。

創業自聘 / 新設分公司聘雇經理人 / 新設辦事處聘雇代表人 重要事項:
      1、公司實收資本額或營運資金須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且外資須超過總資本額 1/3 以上。
      2、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務必載明要申請居留之外國人為經理人(辦事處者,須登記為代表人)。
      3、辦事處代表人不受第一項資本額規定。
      4、聘僱第 2 位經理人,學經歷及受聘僱平均薪資規範,比照「聘雇外籍專業人員」辦理。
      5、符合一定居留天數後除可申請永久居留外,也可申請歸化國籍,定居入籍取得身分證。

企業外聘經理人 / 分公司外聘經理人 / 辦事處聘雇代表人  重要事項:
      1、公司設立未滿 1 年,實收資本額或營運資金須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且外資須超過總資本額 1/3 以上。公司設立滿 1 年,最近 1 年或前 3 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且外資須超過總資本額 1/3 以上。
      2、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務必載明要申請居留之外國人為經理人(辦事處者,須登記為代表人)。
      3、辦事處設立滿 1 年,須有工作實績。
      4、聘僱第 2 位經理人,學經歷及受聘僱平均薪資規範,比照「聘雇外籍專業人員」辦理。
      5、符合一定居留天數後除可申請永久居留外,也可申請歸化國籍,定居入籍取得身分證。

聘雇外籍專業人員  重要事項:
      1、專業人員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或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服務跨國企業(分公司或子公司)滿 1 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
      2、僑外生學士學位以上畢業,且評點達 70 分以上,免附畢業後 2 年工作經驗之證明。
      3、每月平均受聘僱薪資,需達新臺幣 4 萬 7,971 元。
      4、公司設立未滿 1 年,實收資本額或營運資金須達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公司設立滿一年,最近 1 年或前 3 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5、辦事處設立滿 1 年,須有工作實績。
      6、符合一定居留天數後除可申請永久居留外,也可申請歸化國籍,定居入籍取得身分證。

   ◆  投資居留(梅花卡)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准本人在台灣投資新臺幣 1500 萬元以上。

   ◆  投資居留移民
        外國人士如果想以投資者的方式申請在台灣居留、移民,可以透過本人投資台灣達美元 20 萬元以上申請一般投資居留或本人投資台灣達新台幣 1,500 萬元以上方式申請梅花卡投資居留。外國人取得居留證後,符合一定居留天數除可申請永久居留外,也可申請歸化國籍,進而取得定居證申請戶籍登記、身分證。重要事項:
      1、一般投資居留:本人投資須達美元 20 萬元以上。
      2、梅花卡投資居留:本人投資須達新台幣 1,500 萬元以上。
      3、符合一定居留天數後除可申請永久居留外,也可申請歸化國籍,定居入籍取得身分證。

   ◆  創業簽證居留移民
        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臺灣政府認定之國際性募資平臺籌資新臺 200 萬元以上,或已在臺灣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擔任該事業負責人並投資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台灣內政部訂有「創業家簽證」,可以個人或團隊方式申請(每一申請團隊人數,以不超過 3 名為原則)。經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首次申請居留期間最長為 1 年,居留期間屆滿前,符合條件可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最長為 2 年。

創新創業投資金額較「投資移民」低,但是其他申請條件比較難達到: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獲得國內外創投投資,或國內外新創募資平臺投資達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
---1 年內曾經進駐我國核定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及計畫,或近 5 年評鑑優良之創育機構。
---取得國外發明專利權、國內發明或設計專利權,或事實足認具專業技能。
---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台專案計畫通過。
---申請事業或負責人曾於國內外具重要性之影展入圍或獲獎。
---獲中央政府核予創新相關補助金額達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或地方政府核予創新相關補助金額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經我國政府認定或推薦具創新能力。
---已在臺設立未滿 5 年且具新創能力之事業,擔任負責人、經理人或主管等職務,並投資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2、取得創業家簽證,首次核發最長僅可居留 1 年,且在臺事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才可有申請展延 1 ~ 2 年的資格。
---最近 1 年或最近 3 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
---最近 1 年或最近 3 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聘僱全職臺籍員工數達 3 人以上。
---其他足資審核之營運實績,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對國內經濟發展有貢獻。 
   3、連續居留滿 5 年,且每年在台灣居住183日以上才可申請定居。

   ◆  來台就學:
       經臺灣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台念書,畢業後回香港或澳門服務滿 2 年,或畢業後直接以僑外生的身分評點滿 70 分以上,申請留台工作。(申請 A 類工作許可)

   ◆  依親:直系血親、養父母或配偶在台設有戶籍。

   ◆ 實習
   ◆ 研習
   ◆ 宗教教義
   ◆ 傳教弘法
   ◆ 特殊貢獻


台灣相關法令:

1、外國人投資條例
2、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3、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4、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5、入出國及移民法
6、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7、就業服務法
8、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