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办理指南: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各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等相关法规二、申请主体继承权人申请(无公证书的,继承权人共同到场签订继承协议)。

二、申请主体继承权人申请(无公证书的,继承权人共同到场签订继承协议)。

三、申报材料

四、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因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年代户籍制度未健全,被继承人、继承人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材料均不存在被继承人父母记录,或者因历史久远、丧葬风俗等客观原因,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

2.不动产由多人共同继承,部分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无法获取亲属关系证明,但其余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继承人一致认可该申请人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

3.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无法获取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如名字同音混用、出生日期公历和农历混用、性别笔误等),但绝大部分申请材料可以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条的。    

五、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不适用情形

1.申请人有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2.申请人曾经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被列入不动产登记警示名单的;

3.被继承的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或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

4.待证事项已由登记机构直接共享获取的。

六、承诺时限:
1.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17个工作日(含门户网站公示15日)
2.提交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2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登记费:住宅、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注:涉及到缴费主体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依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财税[2019]45号。送达送达方式:现场领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

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一、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是指对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妥善收集、保管、分配的主体。通俗地说,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主体,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

二、遗产管理人是如何确定产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于遗产管理人产生有以下五种情形:

1. 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若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且明确遗嘱执行人的,则该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 继承人推选产生遗产管理人

若遗嘱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嘱执行人无法履行职责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通常认为,所推选的遗产管理人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

3. 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 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通常认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是指被继承人的户籍地。

5.人民法院指定担任遗产管理人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三、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流程

(一)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的

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资格核验、遗嘱核验,现场签订《遗产管理人声明书》
(可在网站下载:http://zrzyj.dezhou.gov.cn/n33720059/n33720566/c87600079/content.html)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无须到场。
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可持以下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1.担任遗嘱执行人的遗嘱和遗产管理人声明书

2.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3.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

4.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不动产权证书

上述情形中,遗嘱对于不动产已确定归属的,由遗产管理人持上述材料申请将不动产直接登记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如遗嘱未对不动产归属作出处分,则在资格核验、遗嘱核验时一并提供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
(可在网站下载、:http://zrzyj.dezhou.gov.cn/n33720059/n33720566/c87600079/content.html)。

(二)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的

1.推选的遗产管理人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人无须到现场,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可持以下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1)遗产管理人资格认定公证书
(2)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3)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
(4)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5)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
(6)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7)不动产权证书

2.推选遗产管理人未经公证的

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遗产管理人资格核验、遗嘱核验,现场签订《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可在网站下载,网址:http://zrzyj.dezhou.gov.cn/n33720059/n33720566/c87600079/content.html)。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无须到场。

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可持以下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为同一人):
(1)遗产管理人声明书
(2)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3)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
(4)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5)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
(6)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7)不动产权证书

(三)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

无需提供遗产管理人有关材料,由全体继承人依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的非公证继承登记流程申请办理继承登记。

(四)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提交承担遗产管理人职责并委托具体人员办理登记业务的委托书(可在网站下载,网址:http://zrzyj.dezhou.gov.cn/n33720059/n33720566/c87600079/content.html)、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清单(不动产证书),由被委托人申请将不动产转移登记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名下。

(五)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

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继承人无须到场,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可持以下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1)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生效法律文书
(2)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3)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
(4)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5)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
(6)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7)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