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国大陆法院申请再审,如何写明再审请求事项?法定继承纠纷之诉讼请求(诉之声明)如何写?

再审之诉(如同遗产分割之诉),是形成之诉。再审请求目的是:"纠正原审错误,依法裁判"

因此,再审请求事项应这样表述,"撤销原判决,依法裁判,支持再审申请人.......之主张(具体诉求)“

上级法院或再审法院纠正原审适用法律的错误,依法裁判,也不受当事人具体诉求的约束,但依法裁判的结果可能与原审判决结果碰巧一样(具体特殊案件事实所造成),但这是法院内部的裁判事情,与当事人无关,原审判决只要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无论是大错还是瑕疵,就构成“应当再审”的法定理由。这是遵循“有错必究”和“法官知法”原则的必然要求。

真是这样吗?适用法律"错误"不等同于适用法律"瑕疵"、"适用法律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

1、民事裁判中“瑕疵”的法律渊源

(1)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维持。

(2)旧《民诉法解释》(2022年4月10日施行)
第三百三十四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维持。
第四百零七条: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

由上述规定可知,当事人以“原判决适用法律有瑕疵”为上诉理由或申请再审理由的,二审法院或再审法院一般对该瑕疵予以纠正,维持原判。

2、现行《民事诉讼法》(自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
(1)没有“瑕疵”二字之规定,只有适用法律"错误"之规定。

(2)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由上述规定可知,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二审法院一律以判决形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没有什么原裁判结果正确与否的问题);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再审(没有什么原裁判结果正确与否的问题)。

本人看法: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涉及民事裁判根本定位的问题,"法官知法原则"是法官应尽之本责,适用法律方面任何瑕疵或错误都必须予以纠正。没有什么小错误叫"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大错误才叫"错误",这是法院推卸责任的做法,不少当事人和律师“上当受骗”一门心思专研“适用法律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错误做法。

适用法律有误,但裁判结果正确,那都是特定案情创造的碰运气“蒙的”,案情一变,裁判结果就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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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纠纷之诉讼请求如何写?

法定继承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而不是具体遗产分割请求(如房产归我,存款归她,.....)

因为法定继承之遗产分割,属形成之诉,而具体遗产分割请求是给付请求,是给付之诉。

法定继承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继承分配比例的相关规定,而法定继承本身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但这些规定下,如何具体分割,就是法官的权力,法官应具体斟酌公平原则、各继承人之利害关系、遗产之性质及价格、利用价值、经济效用、经济原则及使用现状、各继承人之意愿等相关因素以为妥适之判决。

换句话说,就是法官依据有利于发挥遗产使用效益原则,结合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充分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对遗产予以处理,既也不受共有人主张的拘束,也不受诉讼请求的拘束,这就是所谓“诉讼请求的非拘束性”、“诉讼事件非讼化”。

附:法定继承纠纷之诉讼请求实例

案 由:法定继承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对登记在高某云(已故)名下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西街12号院X号楼2单元10层1003房屋进行份额分割,确认原告享有三分之一份额。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高某云(已故)名下的存款进行分割,确认原告享有三分之一。原告预估存款不低于200000元(以法院查询为准)。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共同分担。

事实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