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应当公告送达,可缺席判决
配偶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对配偶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对配偶应当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7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可缺席判决《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法律出版社 2021年7月第一版,节选)
问: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55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五)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