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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算力成為公用事業:輝達黃仁勳沒說透的 AI 政治經濟學

文/夏卫 輝達( NVIDIA)執行長黃仁勳 ( 2026年9月初G20會議發言) 以「 AI 基礎設施」與「AI 工廠」描述下一階段的人工智慧產業。這種說法的重要性,不在於它是否只是一個漂亮的產業比喻,而在於它揭示了一個正在發生的結構變化:人工智慧的競爭,已經逐漸從模型能力延伸到電力、晶片、資料中心、網路、資本與人才等整套基礎條件。[1][2] 這個比喻並非沒有道理。隨著生成式 AI 快速進入金融、製造、醫療、教育與服務業,算力正…

建物占有人是否為土地占有人,應以實際管領力判斷,不得一概而論 -- 再检讨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大字第932號裁定

文/周志远 一、先把案件說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本案不是抽象討論「房客要不要付土地租金」,而是從具體的土地、建物與租賃關係,產生土地所有人對建物占有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問題。依本案研析資料,核心爭點在於:單一建物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時,非建物所有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的建物占有人,例如承租人、房客,是否同時構成土地占有人,以及是否因此應依民法第 179條返還相當於土地使用利益的金額給土地所有人。 本案至少涉及三個角色:第一,土地所有人;第…

公司可以買回自己股份嗎?公司法第167條、回購協議效力與高管責任

文/夏卫 從最高法院 110年度台上字第2631號等裁判,解析股東退出、對賭回購、董事會決議與合法替代方案 更新日期: 2026年9月2日|適用範圍:臺灣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另須併查證券法規 關鍵詞:公司買回自己股份、公司法第 167條、股權回購協議、對賭回購、員工庫藏股、減資退股、董事責任 一、先說結論:股東可以退出,但公司不能任意成為買方 公司直接以自己的資金取得本公司股份,原則上受到《公司法》第 167條限制。真正需要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