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義產品型號能否替代技術特徵:專利權利要求清楚性的判斷標準——評(2023)最高法知行終269號判決
文/ 深和 张伟 一、問題所在:買得到的材料,是否已足以界定權利 專利文件中的產品型號可以提供有用的技術線索,但其法律效果取決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否據此確定所指材料。供應商願意出售某種產品,買方也能依型號下單,並不當然表示公眾已能判斷哪些材料落入專利範圍。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3)最高法知行終269號案中,正是從這一差別出發,認定以SAM910、SAM900自定義型號限定的涉案權利要求不清楚。 ① 這個問題對專利實務的影響,超過文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