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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文書内容僅供學習參考,不具有等同法律規定之效力,裁判文書中的姓名皆為化名,同名同姓者勿對號入座。基于法官判決認知差異,司法實踐中存在法院判決見解不一、法律適用標準因個案而異之情形】
陸委會令釋,在陸「設有戶籍」,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將喪失台灣身分

根據陸委會最新令釋指出,依兩岸條例第9-1條規定,兩岸只能擁有「單一身分」,倘若民眾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包括持有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都將失去台灣身分。 陸委會說明,目前已經在台取得身分之中國大陸配偶計14萬餘人,高達13萬餘人均配合台灣法律提出註銷中國大陸身分證明文件,93年以前來台設籍,也有超過400人完成繳交;陸委會強調,依我國法律規定,在兩岸間僅能擁有「單一身分」。 根據陸委員會令釋指出,核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設有戶籍」,按其法律立法目的、規範意旨及其整體規定之關聯意義綜合判斷,應包含持有中共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 令釋內容提到,考量大陆係以「定居」作為法律及行政管理基礎,行為人如取得公安部門發給之「定居證」,即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並申領與中國大陸人民相同之「居民身分證」;而此政策是為了確保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並避免因身分混淆衝擊兩岸人員往來互動與社會運作秩序。
共同犯罪之正犯:直接正犯、間接正犯、共同正犯;共犯:教唆犯、幫助犯
▶ 什麽是正犯?何謂共犯? 刑法是為了懲戒、矯治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而訂定,但當犯罪事實涉及二人以上的行為人時,就必須先確定個別行為人對犯罪的貢獻程度後,才能針對不同行為人給予適當的處罰。對此刑法學上發展出正犯與共犯的概念。以下將介紹正犯、共犯的類型與定義,各類型用語或許很相近而容易混淆(例如共同正犯、共犯兩者很相近),但卻代表不同的概念,請大家留意。 「正犯」指的是實行自己犯罪的人,直接正犯、間接正犯、共同正犯均屬於正犯類型;而「共犯」則是指參與他人犯罪的人,包含教唆犯及幫助犯。至於到底是行為人自己的犯罪,還是他人的犯罪?其實不難分辨,可以試著觀察每個案件中的犯罪「主導權」究竟是在何人的手上,例如在傷害案件裡,動手傷人者通常會被認為掌握犯罪主導權(決定是否要動手),而單純提供傷人武器者,如果無意與動手者合作傷人,可能只成立共犯中的幫助犯(因為最終是否動手取決於下手的人)。 參考法條:刑法第28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 什麼是正犯?類型有哪些? 正犯是直接從事犯罪行為、對於犯罪進展具有掌控能力而須對犯罪結果直接負責的人。而類型上,可分為以下幾種: (一)直接正犯。又稱支配正犯,指的是行為人基於內心意思而支配自己的外在行為去從事犯罪行為。例如A潛入B的房子偷東西。 (二)間接正犯。指的是行為人雖未親自從事犯罪行為,但卻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操縱他人,使他人代為實行犯罪行為。例如A持刀架著B的脖子,命令B持槍射殺C;A謊稱自己是屋主,叫搬家工人把鄰居家的保險箱搬走;黑道老大A命令手下去販毒。在這三種情況下,A都是透過他人從事犯罪,因此A就是間接正犯。 (三)共同正犯。指的是行為人並未親自完成全部的犯罪行為,而是將犯罪行為分成許多不可或缺的部分,再透過多人分工的方式,共同完成整個犯罪行為。舉例來說,A將B抓住,再由C搜刮B身上的財物,此時A、C就是共同正犯。 → 什麼是共犯?類型有哪些? 共犯指的是促成犯罪,但未親自從事犯罪行為的人,類型則有以下二種: (一)教唆犯。透過言語、文字、肢體動作等方式去引起行為人的犯罪意圖,而明示的慫恿、挑釁,或是默示的手勢、點頭等均包含在內。例如A嗆B膽小不敢殺人,B憤而砍殺路人C,此時B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的正犯,而A則是殺人罪的教唆犯(共犯)。 (二)幫助犯。透過物理、心理的方式去協助行...
中国首例 以人工智能AI写色情小说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刑入狱
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对首例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撰写色情小说并牟利案件作出宣判。 被告人柯某在2022年11月到2023年3月期间,以牟利为目的,使用翻墙软件在境外网站借助人工智能工具批量生成淫秽小说发布并售卖,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缴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柯某(大专文化,网文作者)以牟利为目的,利用AI程序撰写色情小说,并使用翻墙软件在境外黄色网站发布,同时在另一网站售卖。短短五个月时间,柯某共计发布色情小说数十篇,共计获利2万余元。经鉴定,送检的7篇小说均为淫秽物品。案发后,柯某家属代为退赃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某AI文本生成工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利2万余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AI技术在文学创作、艺术设计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但技术应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延伸解读】 ---利用AI创作和传播黄色小说违法,牟利与否均可能犯罪 利用AI创作和传播黄色小说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牟利,均可能构成犯罪。涉嫌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及第三百六十三条。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其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主观方面则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淫秽物品而进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同时行为人在实施本罪时还必须具有以牟利为目的。若没有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工具无罪错...
银行借贷不适用民间借贷LPR四倍,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或资金占用费总额以本金年利率24%为上限
【金融机构主张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年利率24%为上限。金融机构计收复利的计算基数是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即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罚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罚息本身具有违约金性质,原告主张对罚息再计收复利,是对利息计取违约金之后的再次惩罚,故原告无权对逾期罚息再次计收复利。原告主张的被告逾期付款后利息上浮30%是计收罚息后的再次惩罚,故对原告主张不予支持。】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2025)冀0104民初6124号 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住所地石家庄市新华区。 负责人:刘某阳。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爱霞,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圆圆,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盖某华,女,197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 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某某分行)与被告盖某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3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尤爱霞、康圆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盖某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盖某华偿付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225029.16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截止2024年10月23日前的利息(含罚息)为88445.36元、复利18632.66元,自2024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的约定计付,但利息、罚息、复利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计付);暂共计:332107.18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9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每月还款日期:8日,贷款执行利率为年利率:18.36%,还款方式:等额还款,贷款期限:36个月(自2021年9月8日至2024年9月8日)。合同6.1款、6.2款规定,被告违反合同约定,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的,原告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及罚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被告拖欠贷...
AI'偷'走你的声音:未经自然人许可使用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构成对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侵权
【裁判要旨】 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处理后的声音,一般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众根据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能够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则该声音属于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未经自然人许可使用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构成对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侵权。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产生深远影响,也带来难以预知的各种风险和复杂挑战。在日常生活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处理自然人的声音并进行商业化应用的情形较为常见,公众通常难以区分哪些是“合成”的声音,哪些是自然人的声音。一些企业滥用人工智能技术,未经授权随意“合成”足以以假乱真的声音用于经营性活动,引发公众对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担忧,应当依法予以规制。然而,对于“合成”声音是否侵犯自然人合法权益、侵犯何种权益,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亦存在一定认识分歧,亟待通过确立裁判规则予以回应。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受声音权益保护的认定标准,即“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处理后的声音,一般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众根据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能够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则该声音属于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未经自然人许可使用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构成对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侵权”。 一、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属于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范围的认定 声音与肖像、姓名一样,都是民事主体的外在表征。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明确将自然人声音权益作为人格权予以保护。据此,民法典关于肖像的认定、肖像权的权能及合理使用等规定,适用于对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二款关于肖像的定义,肖像具有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属性。因而,自然人声音受到人格权保护的前提,也应当是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属性。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在于,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后的声音是否落入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对此,应当从自然人声音权益的认定标准出发,能识别出该特定自然人的,可以认定为属于该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反之则不能受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 关于声音的可识别性认定标准,可以从处理方式角度,结合主客观因素综合考量。根据声音的处理方式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使用自然人声音,如通过音频、视频等形式对自然人声音录制、公开、模仿、拼接、篡改等;另一类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新的声音。本案例即为第二类合成声音的情形。声音领域...
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所有债权,首查封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债权
普通债权不能因首查封而当然成为优先受偿债权,还应考虑是否需进入参与分配程序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第1款的前提条件系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能够满足所有债权的情况,只有在此情况下,普通债权才会因首查封而成为优先受偿债权。相反,如果出现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所有债权之清偿,需要进入参与分配程序的,各债权应按比例平均受偿,采取首查封措施的普通债权不再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故本案仅以首查封为由认定普通债权为优先受偿债权错误。案涉以物抵债裁定固然应予撤销,但其撤销理由应是未依法启动参与分配程序,而非首查封债权为优先受偿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该条规定的前提条件系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能够满足所有债权的情况,若侯马法院在执行案涉标的物时,宋×英申请参与分配,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依法处理。临汾中院及山西高院在异议和复议裁定中以海融公司债权为首查封债权为由认定其债权为优先受偿债权错误,应予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2021)最高法执监59号 申诉人(申请执行人):宋×英,女,汉族,1960年4月9日出生,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翔,北京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昭,北京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临汾市尧都区定达铸造厂,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神刘村。 投资人:刘×芳,该厂厂长。 被执行人:杜×玉(杜玉德),男,汉族,1962年4月1日出生,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被执行人:刘×芳,女,汉族,1962年8月4日出生,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利害关系人: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侯马开发区幸福街锦都经典V座15层。 法定代表人:蒋安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长飞,山西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倩倩,山西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宋×英因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2020)晋执复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
偽造文書罪構成要件?何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什麽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其相關實例
▶ 幫家人收包裹時,在包裹簽收欄上簽家人的名字算偽造文書嗎?小時候偷偷在聯絡簿、考卷上簽名也算偽造文書嗎?我是不是不小心犯罪了呢? 一、四大偽造文書罪完整說明 偽造文書不僅僅是模仿人家簽名、偷偷修改日期而已,針對不同的行為與文書類型,有不同的偽造文書罪。 1、偽造私文書罪:根據刑法第 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偽造公文書罪:根據刑法第 211 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偽造特種文書罪:根據刑法第 212 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4、偽造署押罪:根據刑法第 217條,偽造或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 218條,偽造或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者,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偽造文書定義 針對偽造文書罪必須包含2個大方向「有偽造、變造行為」、「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換句話說,當偽造的事情是「真的有發生」但「並無造成公眾或他人的損害」,是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的。 偽造、變造有什麼不同?那條文裡提到的「偽造、變造」差在哪裡呢?這二個詞雖然只差一個字,但意思其實差很多。 1、偽造。偽造是指沒有製作權的人,製作虛偽的文書。 2、變造。無權修改內容之人,擅自更改真實書的內容。 簡單來說,偽造是憑空做出一個假的文書;變造是改變真實存在文書的內容。 偽造文書構成要件:「文書」的定義 偽造文書罪只有在「文書」上留下「文字」記錄才算嗎?其實不一定,針對文書的定義不只是侷限在白紙黑字而已,也並不是所有的紙本都算刑法上的文書。「文書」應具備5大定義條件。除了5大定義條件外,另外還分成4大偽造文書罪構成要件。從留下記錄的方式、位置,只要符合即能構成「文書」的定義。 在刑法上的文書必須是以文字或符號記錄於有物體的重要事項,且能夠持續留存,並可知道是誰寫的 簡單來說可分為以下5大條件。 1、文字性,必須是以文字或符號的方式記載。 2、有體性,要記載在有形的物體上面。 3、意思性,從文字或符號能夠判斷出撰寫人所要表達的意思,且內容應為法律或社會相關的重要事項。 4、名義性,能夠知道是...